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启动我省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的年度考核、三年复核和组织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19年7月16日—7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2015、2017、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详见附件2)。
(三)考核组织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局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局备案。
(四)先进个人推荐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名额要求,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遴选推荐先进个人。推荐先进个人应由企业填写《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3),纸质件经企业盖章后,上报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发送至省局邮箱。
(五)考核方式
企业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管理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点击企业入口,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年度考核,并按照要求在线录入填报信息。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在线填报);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加盖公章后上传PDF格式,且小于100M);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后,在线录入评审分数,填写《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未参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7),纸质件盖章后,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并上报省局。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时间
2019年7月16日—7月31日
(二)复核对象
2013年度和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详见附件2)
(三)复核组织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并组织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经省局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 2 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复核方式
企业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管理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点击企业入口,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企业复核,并按照要求在线录入填报信息。示范企业复核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其它相关材料。优势企业复核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优势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其他相关材料。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后,在线录入评审分数,填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未参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7),纸质件盖章后上报省局。
三、2019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日—8月18日
(二)申报条件
1.示范企业:
(1)通过复核或今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势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 表评分达 75 分以上,且 B 表评分达 80 分以上的企业。
2.优势企业:
(1)经过市级培育,并且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三)申报组织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管理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在线录入申报材料:
1.申报优势企业的,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系统,点击企业入口注册后,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2.申报示范企业的,企业按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点击申报示范企业,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四)申报材料
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书》(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在线填写,表二从系统下载填写完成后再上传回系统);
2. 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加盖公章后上传PDF格式,且小于100M);
3. 其他相关材料。
(五)推荐方式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后,在线录入评审分数,填写《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表》(详见附件9),纸质件盖章后上报省局。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按照《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推荐名额及企业知识产权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8)组织推荐,并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纸质件推荐材料于8月20日前上报省局,电子版发送至省局邮箱。各设区市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将与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并列入年底绩效考评。
请参加考核复核申报的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上填报,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安文龙
电话:025-83236249
电子邮箱:jsipawl@126.com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609室
邮编:210036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考核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江苏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docx
7.未参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