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中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通过认证单位。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二)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专业的研发团队,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优先支持拥有固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机构的企业。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或发明专利数量5-9件且同时拥有PCT申请1件以上。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国际市场销售或有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企业。
(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2018年度企业总利润2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决策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优先支持参加过知识产权总裁(总监)培训的企业。
(六)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项目任务
聚焦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建设,通过专利信息跟踪分析掌握技术发展方向,了解竞争对手研发动态及专利布局,提高企业研发起点和专利创造水平,规避或排除专利风险,发现(寻求)潜在的创新或商业合作伙伴;加强商标专利双轮驱动,提高商标信息监测分析应用水平,规避商标风险,提高品牌保护能力,丰富企业商标品牌内涵,提升知识产权制度综合运用效益,全面深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强化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建设
1.构建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加大经费投入,根据企业产品技术特点和发展战略需求,利用权威的数据源,采集、梳理涵盖本企业所涉及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并建立内部专利信息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具备检索、分析、跟踪、标引、推送、共享和实时更新等功能。
2.建立专利信息跟踪分析决策机制。围绕企业所属技术领域进行技术分解,确定重点专利信息跟踪方向,建立以研发团队为主的专利信息跟踪监测工作制度。明确研发人员专利信息利用基本工作职责,结合研发任务和专业特长,就专利信息利用进行合理分工。建立专利信息利用共享研究分析机制,研发人员通过专利信息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共享合理化建议,企业管理层研究分析并决策落实,形成具体化的应用成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专利信息解读、建议和决策要形成记录。
3.提升研发团队专利信息利用能力。组织研发人员培训,使研发人员掌握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定期对所负责的技术分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和解读,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分析技术发展态势。推动研发人员与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围绕研发方向深入沟通,提升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对研发创新、风险规避、对外合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二)推动商标专利双轮驱动
1、实现专利产品的注册商标全覆盖。企业应对专利产品及时进行商标保护性注册,优化企业商标海内外布局,实现产品所在类别和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注册商标全覆盖。
2、加强商标品牌产品的专利布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专利的创新属性,加强企业主导产品的专利挖掘和保护,加速专利积累、集聚,推动专利成为商标品牌的重要内涵和支撑,及时把专利优势转化为品牌竞争优势。
3、推动商标专利综合运用。推进商标专利许可,提升品牌影响力。积极推进商标专利混合质押、投资入股,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知识产权资产意识,按照《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对商标、专利等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实现知识产权资产有效管理。
4.积极开展商标专利维权。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员、法务人员为主的维权团队,建立市场监测和仿冒侵权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商标专利维权体系,在产品主要销售国家和地区设立维权工作站点,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力度。
五、组织方式
(一)拟申报项目的企业应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后,汇总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经评审,研究确定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入选项目70家左右,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实施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项目经费采取“启动资金+奖补资金”方式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即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实施绩效,对验收合格单位择优分档给予奖补,对验收不合格单位,将视情追回启动资金或记入信用档案等。
六、申报要求
(一)2016年以来已承担本计划一般项目和2014年以来已承担本计划重点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立项后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单位申报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以其他项目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申报单位要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需要联系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网址:http://221.226.179.229:8034/),选择“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的网上填报。同时,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1)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五)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采用省知识产权局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网址:http://221.226.179.229:8034/),选择“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对辖区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审核。
(六)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含省管县)2019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2)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七)本年度项目不限额申报。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滕伟妮
电话:025-83236249
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黄敏
电话:025-83236256
地 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316室
邮 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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