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证机构、各相关获证组织:
依据《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6〕8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现组织申报2018年度质量强省认证奖励资金,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金额
江苏境内2018年度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均可申报。经审核择优选取其中在能源消耗控制、减少碳排放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的获证组织,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证奖励资金。
二、申报方式
各相关认证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获证组织填报《2019年质量强省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获证后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获证组织可按上述要求自行申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也可按要求推荐。
三、申报要求
1.按省财政厅要求,本次只受理2018年当年应奖补的申报,不受理补报2017年以前年度获证组织申报。
2.申报奖励的获证组织近三年存在失信行为、填报的相关信息不规范或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均不予奖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认证机构要对推荐申报奖励的获证组织每一项信息进行严格把关,自行申报的获证组织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请于9月20日前将《2019年质量强省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电子文档及相关书面资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处(邮箱:rzc708@163.com),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025—85537633。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