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国银租赁发布公告,4月30日公司分别与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及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订立三份造船合约。根据造船合约一,卖方一同意为买方建造两艘船舶,且买方同意购买该等船舶,代价为1.044亿美元;根据造船合约二,卖方二同意为买方建造三艘船舶,且买方同意购买该等船舶,代价为1.566亿美元;根据造船合约三,卖方三同意为买方建造三艘船舶,且买方同意购买该等船舶,代价为1.566亿美元。
造船合约一为两艘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21万吨散货船,预期将分别于2021年12月交付一艘及2022年3月交付一艘;造船合约二为三艘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21万吨散货船,预期将分别于2022年2月交付一艘、2022年3月交付一艘及2022年4月交付一艘;造船合约三为三艘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21万吨散货船,预期将分别于2022年2月交付一艘、2022年3月交付一艘及2022年4月交付一艘。
国银金融租赁拟将各船舶以长期期租的方式租赁给某独立第三方,以赚取租金收益。开展船舶经营租赁业务是公司丰富船舶业务品种、提升船舶业务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