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发〔2021〕98号
各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等程序,现确定南京市栖霞区等12个地区为2021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见附件),示范创建周期为2年(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
获批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区域示范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将相关文件报送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示范创建期间,各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督促创建单位认真完成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示范创建期满,按照《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docx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