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6届会议要点快报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6届会议于2022112-11日以线下和线上结合形式举行。会议重点审议了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制定MASS船舶目标型文件、相关分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相关情况概要如下:

 

一、通过的强制性文件修正案

 

01 燃油使用安全

为防止闪点低于60℃的低硫燃油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IMO通过了1974SOLAS公约第II-2章修正案,增加了燃油闪点文件记录、闪点不合规确认案例报告以及加强燃油供应商供油质量监管的强制要求。这是IMO在解决实施低硫燃油相关要求带来安全问题方面取得的阶段性进展。修正案将于202611日起实施,适用于所有船舶。

 

02 工业人员载运安全

 

随着海上风力发电场和其他类似项目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将工业人员载运到现场进行施工或维护,而现有IMO公约和规则不适用于载运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船舶。为此,IMO决定开展相关公约和规则的制定工作。本次会议通过了《载运工业人员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P规则)及其配套的SOLAS新的第XV章,将于202471日起生效,适用于载运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高速货船。

 

03 低温高锰钢应用

 

高锰钢作为建造液化天然气储运装备的新材料,具有低温韧性优异、经济效益明显等特点,为储运装备的选材提供更大范围,本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和《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修正案,分别在IGC规则第6章和IGF规则第7章纳入了高锰奥氏体钢和低温用可替代金属材料认可相关指南。修正案将于202611日起生效。

 

04 涂层检验

 

2017年某大型矿砂船因压载舱破裂进水引发大范围连带进水而在大西洋沉没。作为改进措施之一,IMO决定修订《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2011 ESP规则)中散货船的压载舱和空舱的涂层相关要求,以增强船舶结构安全。本届会议通过了2011 ESP规则修正案,明确在年检中如发现压载舱的涂层状况低于“良好”,需扩大检验范围。修正案将于202471日起生效。

 

05 化学品船破损稳性

 

为协调统一MARPOLICLLSOLAS及相关强制性文件关于破损稳性计算相关要求,本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增加了两类在破损稳性最终平衡阶段不考虑累进进水的开口,即:在本地和驾驶室设有开启/关闭状态指示且在海上通常保持关闭的速闭式或单向铰链式水密门,以及在海上永久保持关闭的铰链式水密门。修正案将于202471日起生效。

二、北斗报文服务系统(BDMSS)加入GMDSS

 

中国北斗系统已达到了IMO设定的GMDSS移动卫星服务提供商的标准。本次会议经审议,批准该系统作为海事移动卫星服务提供方加入到GMDSS,认可BDMSS提供海事卫星服务。

 

三、目标型海上水面自主航行船舶(MASS)规则

 

为顺应船舶自主化的发展趋势,保障船舶的安全环保,IMO决定研究制定目标型MASS规则。本次会议初步确定了MASS规则框架、规则制定的指导原则和路线图。

 

会议讨论形成了目标及功能要求制定方法,并以消防安全为例,开展技术要求制定的示范,作为后续制定MASS规则技术要求的样本。

 

中国提出的关于风险评估的建议得到采纳,将牵头起草MASS规则中“通信”功能要求,同时参与“航行”与“远程控制”功能要求的研究制定。

 

四、救生

 

01 20136月某集装箱船在印度洋海域恶劣海况中发生断裂沉船事故,26名船员撤离到全封闭救生艇上,由于救生艇通风不佳,船员感到非常闷热和不适。为此,IMO决定开展《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相关修订工作。本次会议批准了LSA规则第IV章和MSC.81(70)决议对全封闭救生艇所有通风相关要求的修正案草案,预计于20261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911日及以后安装上船的全封闭救生艇。

02 《极地规则》规定最长预期等待救援时间应不少于5天,考虑到在极地水域可能出现救援时间超过5天,本次会议批准了纳入估算等待救援时间方法的新的《关于极地水域航行船舶救生设备和装置的临时指南》(MSC.1/Circ.1614通函)。

五、消防

 

01 为拓宽干粉灭火剂的选用范围,考虑到碳酸氢钠和碳酸氢钾的性能相似,本次会议批准了删除MSC.1/Circ.1315通函“用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的固定式化学干粉灭火系统的认可指南”中“禁止碳酸氢钠用作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的要求。新通函适用于202371日及以后安装在散装液化气体运输船上的固定式化学干粉灭火系统。

02 基于环保要求,IMO决定开展船舶禁用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泡沫灭火剂相关修订工作。本次会议批准了SOLAS 公约第II-2章、1994年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草案,明确船上固定式灭火系统和便携式灭火器消防泡沫禁止使用含有PFOS的灭火介质。预计于202611日生效,新要求将适用于新建船舶和现有船舶(对现有船舶,最迟不得晚于预计生效日期202611日之后的第一次检验日期)。

六、起重设备和锚操作绞车

 

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船舶破损的机械故障,IMO2020年批准的SOLAS 公约新的II-1/3-13草案,该要求适用的船上起重设备和锚操作绞车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应符合主管机关认可的船级社规范或等效标准。本次会议原则上批准了与起重设备和锚操作绞车相关的两份指南。两份指南及其SOLAS公约修正案预计于202611日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新建和现有船舶上的起重设备和锚操作绞车。

 

七、电子倾斜仪

 

为提高掌握船舶运动状态信息,批准了SOLASV章修正案,强制要求3000总吨及以上的集装箱船和散货船配备电子倾斜仪(不适用于偶尔载运散货的货船及甲板载运集装箱的普通货船),预计于202611日正式生效。

 

八、石棉垫片

 

会议修订了MSC.1/Circ.1374通函,对于200271日至201111日期间安装的含石棉垫片,如基于风险的船上设备维护和监测计划而处于良好状态,可不必移除。

 

九、工作计划

 

会议批准了以下6项新工作计划:

 

1)修订SOLAS V/23及相关指南,以提高引航员登离船安全

 

2)制定2012年开普敦协定实施导则

 

3)制定船上电梯安全运行的规定

 

4)修订“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MSC.1/Circ.1331)以降低船员安装安全网的风险

 

5)修订A.1050(27)决议以确保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人员安全

 

6)审查SOLAS公约第IV/5条(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规定)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来自:中国船级社)